[公告]「教育部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申復案件作業要點」
主旨:「教育部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申復案件作業要點」(如附
件)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以台訓(三)字第
0990131235C號令訂定發布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旨揭要點係為處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
28條第1項,向本部(學校所屬主管機關)提出申請調查學校
違法案件,及依同條文第2項規定,本部調查處理學校之
首長為加害人之案件,於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部處理之結
果不服,依同法第32條規定所提申復申請之處理作業規定
。
二、本要點提供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參考,建議據以研訂處
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及行為人(校長)依據
前項法規所提之申復案件。
三、併周知各級學校,請參考本要點所定申復受理及審議程序
處理性平法第32條規定之申復案件。
件)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以台訓(三)字第
0990131235C號令訂定發布,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旨揭要點係為處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性平法)第
28條第1項,向本部(學校所屬主管機關)提出申請調查學校
違法案件,及依同條文第2項規定,本部調查處理學校之
首長為加害人之案件,於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部處理之結
果不服,依同法第32條規定所提申復申請之處理作業規定
。
二、本要點提供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參考,建議據以研訂處
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申請人及行為人(校長)依據
前項法規所提之申復案件。
三、併周知各級學校,請參考本要點所定申復受理及審議程序
處理性平法第32條規定之申復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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