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處理流程圖
申請人/檢舉人提出申請
→ 性平會辦公室收件
→ 移送性平會召開受理審議小會議
審議結果
1. 不受理流程
不受理→ 向性平會申復→ 審議結果(無理由/有理由)
2. 受理流程
受理→ 組成調查小組→ 提出調查報告(給予處理及懲處建議)
調查結果
(一)事件不成立
事件不成立→ 處理結果
(二)事件成立
事件成立→ 送交權責單位→ 學生獎懲委員會/教師評審委員會/職員評審委員會→ 處理結果
結果通知與申復
處理結果
→ 被害人/檢舉人/申請人(行為人)→ 向性平會申復
救濟程序
申請人、被害人或行為人不服申復結果,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,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9條規定提起救濟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