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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理大學性別平等教育網

跟蹤騷擾防制法 於111年6月1日施行

 

什麼是跟蹤騷擾:

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、與性或性別有關、違反意願、使人心生畏怖。

8種行為樣態

  1. 監視觀察
  2. 尾隨接近
  3. 寄送物品
  4. 冒用個資
  5. 不當追求
  6. 妨害名譽
  7. 通訊騷擾
  8. 歧視貶抑

「不管你在哪裡,我們都會找到你。」

遇到跟蹤行為,請報警!

  • 跟蹤騷擾行為: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,須告訴乃論。
  • 攜帶凶器犯之: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,非告訴乃論。
  • 違反保護令者: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,非告訴乃論。

跟蹤、尾隨、持續傳訊、散播個資,都可能構成「跟蹤騷擾」。

面對不舒服的追求與騷擾行為,請勇敢保護自己,適時蒐證並尋求協助。

拒絕跟蹤騷擾,一起建立安全、安心、受尊重的生活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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