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大學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訊1150817
真理大學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訊
一、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校園性別事件增加第3條第3款第4目規定: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: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,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,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」
教育部發布之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」
二、性別平等教育重要法規宣導:
-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6條規定: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、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,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,消除性別歧視。
-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8條規定:「(第1項)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(第2項)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、知識、年齡、體力、身分、族群、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,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(第3項)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,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。」
-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9條規定:「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,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,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。」
三、提醒各位教師授課時務必謹慎,切勿帶有「性暗示」、「性意圖」、「性別歧視」及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違專業倫理」之言詞,或傳遞易使人誤會之連結、社群及圖片;如有專業上指導(課程中示範)之必要時,也請尊重學生的身體界線及自主權,以免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教師法等相關規定。請各學院系所及中心協助宣導,避免造成不友善之課堂學習環境。
四、性平會每學期舉辦性別平等教育講座及教職員研習活動,最新活動資訊與教師授課相關資源,敬請留意校內mail2000宣導資訊,並請關注性平會網頁。
五、教師及同仁如知悉學生遭遇校園性別事件時,請務必協助學生向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(位於秘書室1樓)提出申請調查,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規定,立即通報性平會(本校權責單位),處理過程採保密方式進行。
上班時間請通報性平會 校內分機:7401、專線電話:(02)2625-7884。
非上班時間請通報校安中心 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:(02)2621-1266、0912-540895